《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管理暫行辦法》
2014-07-22 15:28:47 來源:http://m.guangmingwanglan.com 評論:0 點擊:
性、系統影響分析、行業特征指標等。
(三)技術答辯。召開技術答辯會,對通過復審論證的技術,組織技術提供單位進行答辯,接受專家問詢,深入論證技術細節,進一步評價技術的節能減碳能力、經濟效益、先進性、可靠性等,形成答辯意見。必要時根據答辯問詢情況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調研論證,并形成論證意見。
(四)征求意見。對通過答辯和現場調研論證的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向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等征求意見,并根據相關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五)公示。根據征求意見情況,提出擬入選《目錄》的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向全社會公示,對公示期內收到書面意見的技術,再組織專家論證,根據公示和論證情況確定入選《目錄》的重點節能低碳技術。
第十二條 《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公告方式向全社會發布,主要包括技術內容、應用案例和技術提供單位、技術評定情況等,供用能單位、碳排放單位和個人查詢使用。
第十三條 《目錄》實施動態更新,根據技術進步情況,定期更新技術指標和技術提供單位,用先進的同類技術替換原有技術。
第十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有關機構,就申報要求、遴選程序、遴選標準等內容,開展對組織申報單位和技術提供單位的培訓。
第四章 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
第十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優先支持技術提供單位新建、參與新建或改擴建重點節能低碳技術裝備生產線;優先支持用能單位使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實施改造。
第十六條 鼓勵技術提供單位建立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示范推廣中心,展示宣傳重點節能低碳技術;鼓勵用能單位分行業集成應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建立教育示范基地,定期組織行業重點用能單位開展技術交流和培訓,推廣集成應用典型模式。
第十七條 各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部門在開展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時,鼓勵用能單位采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過程中采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
第十八條 鼓勵能源審計單位在開展能源審計時,參照重點節能低碳技術能效水平,在審計報告中提出相應改造措施建議;鼓勵各級節能監察機構在節能監察中參照重點節能低碳技術能效水平,對高耗能行業企業建議采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進行改造。
第十九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有關單位編制重點節能技術最佳實踐案例,包括重點節能技術基本情況、節能改造前后情況、第三方機構檢測報告、用戶意見反饋等,對節能效果突出的案例進行重點宣傳。
第二十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有關單位組織召開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的現場推廣會及技術對接會,開展技術提供單位與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交流。
第二十一條 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提供單位要制定推廣方案,每年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上年度推廣情況,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整理分析,跟蹤評估推廣效果,適時發布推廣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